
公共卫生部关于增香乳的第266号通告
通报时间:2003年7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由于有必要修订增香乳的规定,卫生部授权向公众通报:― 废除卫生部No.35 (1979)、No.109 (1987)通告;― 增香乳被列为特殊控制食品;― 如完全符合增加食品营养的规定,其它营养品可列为牛奶制品;― 规定每一种特殊牛奶制品的热处理、储存和货架期要求、标准和质量。― 食品添加剂、食品色素、生产方式,设备及储存及食品包装的规定必须符合相关的部级通报;― 必须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及本通报的特殊标签规定;― 需要通过注册食品配方及标签批准的食品必须在生效后的180天内按该通报条款申请更正。
通 报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