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草案规定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的管理机制、方法、顺序和程序。
通报时间:2021年7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本法令草案规定了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清单(《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第2组货物)所列货物的国家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质量检验)的管理机制、方法、顺序和程序;《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的进口货物清单所列货物的国家食品安全检验(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检验)管理机制、方法、顺序和程序。 2. 本法令草案不适用于下列进口货物: a) (1)专用于安全防卫的货物; b)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管理的检疫、食品安全检验和质量检验的货物; c) 生产药品、人用药品和兽药的原料。 3. 本法令草案适用于涉及进口接受质量检验和食品安全检验的货物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包括: a) 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的的组织和个人; b) 负责国家质量管理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和领域的部委,省、市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 c) 海关当局; d) 其他与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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