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第459号决议草案。
通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制定证明益生菌安全与健康益处的要求。它包括用于食品的益生菌, 包括食品补充品。它不适用于证明添加在婴儿配方食品内益生菌的安全与健康益处。益生菌的健康益处应由一般功能特性或特定功能特性陈述进行证明。在混合益生菌的情况下, 益生菌的健康益处应由指定功能特性的证据证实。 混合声明一般功能特性或有指定功能特性的相同声明,则功能特性声明的要求不适用。在本决议生效时,ANVISA尚未确定的注册申请可延长6 (六)个月,以便满足其规定的新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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