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法总统令及部级法令的拟议草案
通报时间:2003年7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过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质量提高 (以下简称“食品”)以及通过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销和销售,来提高公众健康及消费者保护。“保健食品”的定义是使用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产或加工的片状、胶囊、粉末、颗粒、液态及丸状食品。保健食品法总统令及部级法令的拟议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的生产商应获得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批准。食品进口商及分销商人应向委员及市长或省级主管汇报。获得许可的人应按照该法的部级法令实行自我检验,以确保所生产食品的准则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生产商必须指定负责质量控制、设施管理及雇员工作培训的质量控制经理。该经理必须达到本法中要求的资格。以商业为目的进口食品的人应按该法的规定向委员报告。必要时,委员可在通关前指定相关机构或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适当的检验。委员可以对进口食品制定“预先批准注册”。该新方案是在文件评审(包括证明产品符合韩国相关法规的检验证书)及现场检验后,对进口食品提供预先批准。产品的注册是以逐个产品进行注册为基础的,不包括鲜活产品。已在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获得预先注册的产品,只有文件审核的部分可以进口韩国。为评审和调查有关食品方面的准则、标准、标签、广告及政策,以答复健康福利部及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KFDA)委员的咨询,应在健康福利部内设立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 委员应公布含有生产准则及质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产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规的企业给予鼓励。由于认为该法是保护公众健康所必要的,委员可以确定和向公众公布食品制造、加工准则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标准。当商人对产品性能做广告和加贴标签时,为符合促进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国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应向“广告评审委员会”咨询,并反映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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