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防止食品掺杂法规(修订)。2007年12月5日第G.S.R. 751(E)号通报(提供印度文及英文,共7页)。
通报时间:2008年2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i) 每份准许含人造甜味剂的食品的包装应加贴标签,标明:""此产品含……(人造甜味剂的名称)""。 (ii) 在人造甜味剂最大限量表中,对于乙酰磺胺酸钾(Acesulfame Potassium)应加入以下食品物质:果露及浓缩果露,其最大限量分别为300ppm和300ppm(在最终消费饮料中)。 (iii) 在人造甜味剂最大限量表中,对于三氯蔗糖,应加入食品物质“糖果(锭剂)""最大限量为1500ppm(以前的子法规有关黄原胶的使用规定已被删除,2006年3月21日生效)。 (iv) 对有关销售与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辑性修改。 (v) 在有关限制使用乳化剂和稳定剂的规定中,应插入一条关于黄原胶在非乳制白奶油及烘焙混合料中使用的子规定。 (vi) 在有关甜味剂的项目内,应增加一项,即三氯蔗糖及其说明。 (vii) 通过增加标签的规定,扩充有关止咳糖的细节。通报的目的还在于如果被允许的甜味剂被用于这些产品,则放宽止咳糖内蔗糖的低限。 (viii) 在关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列表中,对划分为混合速溶品的食品项内也进行了若干编辑性修改。 (ix) 在关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列表中,应在止咳糖项中加入三氯蔗糖最大限量1500ppm的规定。 (x) 扩大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列表,增加一个含五种新添加剂的类别。"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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