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
通报时间:2014年6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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