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肉及家禽产品内的含水量;家禽冷藏要求:最终规定(档案号 97?054F)(46页)
通报时间:2003年1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正在发布限制单成分生肉及禽产品经清洗和冷藏的去内脏处理的含水量的法规。生牲畜及家禽畜体及部分不准许含有清除内脏时遗留的水分,除非加工这些畜体及部分的企业按书面协议提供数据,并向FSIS证明这些禽类畜体或其部分内的水分是因加工方法而不可避免的,且符合适用的食品安全要求。要求企业在肉类或家禽产品标签上注明生肉产品内的含水百分比。商标说明将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生肉及家禽产品,以便在知情的条件下选择采购。提供其产品内无含水分数据的企业 可以选择产品不粘贴含水成分说明标签,或在产品标签上声明不含水分。FSIS还在修改家禽冷藏法规,以提高与降低病原体及风险分析和临界控制点(PR/HACCP)法规的一致性,消除“做手脚”行为,反应现实的技术能力和良好制造方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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