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畜产品标签标准修正案拟订草案[提供韩文,共2页]
通报时间:2005年6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正案草案的重点如下: - 生产畜产品时,所有成分应按重量的递减顺序列出[某些情况除外,如小包装不适用该规定]。 - 当某种成分在主要显示栏内被强调时,其含量应在成分清单中声明。 - 以下畜产品需要强制性营养标签: · 火腿、香肠、牛奶、发酵奶、冰淇淋及奶粉。 - 包装肉类应具有如下声明: - 屠宰厂及包装厂的名称,动物种类及其来源部分的名称。 - 当经辐照处理的畜产品用做另一畜产品的成分时,应在成分清单中注明。 本修正案草案还将根据WTO/TBT协定的相关规定向WTO秘书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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