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鱼露(3)”
通报时间:2018年1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拟修订大众卫生部有关鱼露的通报如下: 1. 撤销2000年9月10日大众卫生部(MOPH) (第203号)通报第10(3)款,泰历2543(2000年)——鱼露,由以下说明替代: 鱼露含食盐成分及在生产过程中加碘或鱼露含碘盐成分应声明如下: (3.1) 当鱼露含食盐成分且在生产过程中加碘是, 应在明显位置上显示"碘……mg/l"或"以碘为成分"或"混合碘"的文字。 (3.2) 当鱼露含碘盐成分时,应显示以下任意一段文字: i. 重要成分中应显示"强化碘食盐…………%"或"强化碘盐……%"或"碘化盐……%"的文字;或 ii. 应在明显位置上显示"用强化碘食盐"或"用强化碘盐"或"用碘化盐"或"混合强化碘食盐"或"混合强化碘盐"或"混合碘化盐"的文字。 生产商或进口商可具体说明盐的种类,如:"海盐"或"岩盐"与此类说明"。 2. 本通报应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次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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