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或饲料添加剂进口检验”法规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6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条法规是根据饲料控制法案第22 2.3条制定的。草案要点包括: 1.法规使用条款定义。 2.进口检验协议(包括程序、检验项目、方法和数量)、货物退回和销毁、出示文件及其它指示。 3.申请人可申请批准条件及等待检验机构抽样时,同意将产品转移至一临时保管地的声明。 4.检验提示格结果的情况。 当集装箱内一产品在实地检验期间出现腐烂情况时, 同批货所有集装箱内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可申请第2轮现场验证,进行逐批检验及抽样分析,以获取新的裁决结果。
通 报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