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 泰历...,——食品添加剂:
通报时间:2019年11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认为,修订已批准的以下食品添加剂最大许可限量: 第1款——B.E. 2561年(2018年) 6月21日第B.E. 2561 (2018年)389号大众卫生部通报附件I和II: 食品添加剂(5)应予撤销并由本通报附件I和II所替代。 第2款——第B.E. 2561 (2018年)389号大众卫生部通报第2款: 食品添加剂(5)应予以撤销。 第3款——本通报生效前已批准的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及与本通报附件不符的食品添加剂应遵行本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本通报附件I规定,自B.E. 2563年(2020年)7月26日起,使用B.E. 2561 (2018年)通报所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遵行本通报规定: 2) 自本通生效日起两年内,使用附件I-B.E. 2562 (2019年)通报所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遵行本通报规定。 第4款——本通报应自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日次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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