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6-2016-ARP-SFE号决议: 国家动物卫生局总署。全文提供链接:
通报时间:2017年3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本通报决议要求所有目前向哥斯达黎加出口鱼及水产品及根据2013年7月5日第SENASA-DG-628-2013号决议批准的中国企业,填写以下文件: DCA-PG-002-RE-028号文——有意向哥斯达黎加出口鱼及水产品国家主管机构的评估预测问卷及DCA-PG-002-RE-034号文——有意向哥斯达黎加出口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副产品或派生品的企业提供的一般信息问卷。 以上文件必须在通报后180天由相关企业填写。如企业未填写要求文件,将不再获得向哥斯达黎加出口的批准。本信息将由SENASA向主管机构通报。 如接到本文件后发现未全部填写, SENASA不会对其审议, 文件将在收讫后20天内退回主管机构完成填写。 收到完全填写的问卷后, SENESA将对其进行为期180天的审议。审议结果将传达给主管机构。 2.首次希望向哥斯达黎加出口鱼的中国企业必须填写第DCA-PG-002-RE-028号文——有意向哥斯达黎加出口鱼及水产品国家主管机构的评估预测问卷及第DCA-PG-002-RE-034号文——有意向哥斯达黎加出口供人消费动物源性产品、副产品或派生品的企业提供一般信息的问卷, 以便由SENASA评估委员会对等效性进行审议。 如接到本文件后发现未全部填写, SENASA不会对其审议, 文件将在收讫后20天内退回主管机构完成填写。主管机构将有90天时间完成填写。 如此期限结束时,文件仍未按完全填写要求提交,SENASA将此申请归档。因此,如企业希望维护向哥斯达黎加出口鱼产品, 则必须重新开始该程序。在此情况下,SENASA将通知主管机构最后期限已过期。 收到全部填写的问卷后,SENASA将对其进行为期90天的审议。审议结果将传达给主管机构。这些审议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对该国进行检查访问。 3.出口哥斯达黎加鱼产品不到5000 kg的企业中间商不要求提交问卷。但是,加工厂必须获得欧盟批准且必须具有产地国及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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