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题为"食用脂肪和油"的B.E. 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B.E.….(....)号通报草案。

通报时间:2020年5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认为,应修订大众卫生部食用脂肪和油的相关通报,以符合CODEX食用脂肪和油及其生产技术的相关标准。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及促进贸易,发布了大众卫生部"食用脂肪和油"通报草案如下:     条款1 – 应撤销以下大众卫生部通报: (1)   大众卫生部通报(23号),B.E.2522 (1979年),关于:花生油; (2)   大众卫生部通报( 233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23号),B.E.2522 (1979年),关于:花生油; (3)   大众卫生部通报(56号),B.E.2524 (1981年),关于:棕榈油; (4)   大众卫生部通报(184号),B.E.2542 (1999年),关于:棕榈油(2号); (5)   大众卫生部通报(234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56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棕榈油; (6)   大众卫生部通报(57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椰子油; (7)   大众卫生部通报(235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57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椰子油; (8)   大众卫生部通报(205号),B.E. 2543 (2000年),关于:油和脂肪;     条款 2 - 食用脂肪和油是具备品质或标准的规定食品。食用脂肪和油的定义修订如下: "食用脂肪和油”系指由适合人类食用植物、动物或海源脂肪酸甘油脂所组成的食品,鱼油除外"     条款 3 - 食用脂肪和油分为以下5类: 1)     从本通报附件1所指植物源获取的脂肪和油; 2)     从本通报附件2所指植物源获取的动物源脂肪和油; 3)     从本通报附件3所指的海源脂肪和油; 4)     经泰国食品药物管理(FDA)局批准的,本通报附件1、2和3所列以外的任何其它来源的脂肪和油,及 5)     由1, 2, 3, 4点所列2种或2种以上不同类脂肪和油、或由大众卫生部某一特别通报特定脂肪和油组成的混合脂肪和油。混合脂肪和油经过机加工、酯交换或泰国FDA批准的其它工艺处理。     条款4 -混合脂肪和油以外的食用脂肪和油生产工序应如下所示: 1)     通过挤/压机加工、热处理、无加热冷压、用机械法蒸馏和分馏、或用泰国FDA批准的,仅用水洗、沉淀、过滤或离心纯化的其它机械加工; 2)     通过去除游离脂肪酸机械加工或溶液及可用于脱色或除臭处理提取的油和脂肪纯化工序。根据具体情况,它包括通过改质工序的脂肪和油,如分馏、氢化、酯交换或用化学药剂、酶再酯化或催化剂加热; 或 3)     泰国FDA批准的其它工艺。     条款 5 - 食用脂肪和油应符合以下品质或标准; 1)     液态或半固态食用脂肪和油 •      脂肪和油(视情况而定)具体特性所固有的颜色、气味和味道及无异物及腐臭气味; •      有些脂肪和油的化学及物理特性应符合本通报附件4规定的要求; •      有些脂肪和油的脂肪酸成分应符合本通报附件5规定的要求; •      酸值应用1微克(gm)脂肪和油所含…微克(gm)氢氧化钾表示,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当酸值用游离脂肪酸百分比表示时,游离脂肪酸与酸值的转换百分比应符合此要求; •      过氧化值应用每公斤脂肪和油的毫克当量来表示,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 •      根据情况不同,105℃的水分及挥发物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 •      除猪油及牛杂油不得含任何皂含量外,皂含量应超过0.005%的重量百分比; •      除原生橄榄油不超过0.1%的重量百分比外,不溶性杂质应不超过0.05%的重量百分比; •      根据脂肪和油的类型或工艺(视情况不同),查出的污染物水平(矿物油, 铁和铜)不得超过该限值。 2)     液态或半固态混合脂肪和油 •      根据情况不同,混合前的脂肪和油品质或标准应符合这种单一脂肪和油的特别要求,且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附加品质或标准。 3)     For 干脂肪和油 •      含水量不应超过5 %的重量百分比; •      根据情况不同,作为原材料的脂肪和油应符合这种单一脂肪和油的特殊要求; •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 其品质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    条款 6 -大众卫生部食品污染物标准及食品病原微生物标准相关通报分别规定的污染物、病原体不应超过的最大限量:     条款 7 – 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食用脂肪和油容器应分别符合大众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及容器标准相关通报:     条款 8 - 销售食用脂肪和油的生产商及进口商应遵循: 1)     大众卫生部通报,关于:生产工序, 生产设备及食品储存; 2)     严禁回收食用油用于脂肪和油生产加工。     条款 9 - 脂肪和油标签应符合大众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通报。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其标签应表达以下信息; 1)     除混合脂肪及油外,生产过程应标明油脂的食品名称; 2)     作为配料的脂肪和油种类及混合比应按生产工艺的降序排列,混合所用油脂应标明混合油脂的食品名称。     条款 10 -本通报前颁发许可证的食用脂肪和油销售生产商及进口商应遵循: 1)     本通报生效后不超过2年,现有脂肪和油可在市场上销售; 2)     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脂肪和油应符合本通报要求。 条款 11 -本通告将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311
2020-05-14
20-36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3.
覆盖的产品: 食用脂肪和油(ICS代码: 67.20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根据标题为"食用脂肪和油"的B.E. 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B.E.….(....)号通报草案。
语言:泰文 页数:20页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THA/20_3177_00_x.pdf
6.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认为,应修订大众卫生部食用脂肪和油的相关通报,以符合CODEX食用脂肪和油及其生产技术的相关标准。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及促进贸易,发布了大众卫生部"食用脂肪和油"通报草案如下:
    条款1 – 应撤销以下大众卫生部通报:
(1)   大众卫生部通报(23号),B.E.2522 (1979年),关于:花生油;
(2)   大众卫生部通报( 233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23号),B.E.2522 (1979年),关于:花生油;
(3)   大众卫生部通报(56号),B.E.2524 (1981年),关于:棕榈油;
(4)   大众卫生部通报(184号),B.E.2542 (1999年),关于:棕榈油(2号);
(5)   大众卫生部通报(234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56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棕榈油;
(6)   大众卫生部通报(57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椰子油;
(7)   大众卫生部通报(235号),B.E. 2544 (2001年),关于:修改大众卫生部通报(57号),B.E. 2524 (1981年),关于:椰子油;
(8)   大众卫生部通报(205号),B.E. 2543 (2000年),关于:油和脂肪;
    条款 2 - 食用脂肪和油是具备品质或标准的规定食品。食用脂肪和油的定义修订如下:
"食用脂肪和油”系指由适合人类食用植物、动物或海源脂肪酸甘油脂所组成的食品,鱼油除外"
    条款 3 - 食用脂肪和油分为以下5类:
1)     从本通报附件1所指植物源获取的脂肪和油;
2)     从本通报附件2所指植物源获取的动物源脂肪和油;
3)     从本通报附件3所指的海源脂肪和油;
4)     经泰国食品药物管理(FDA)局批准的,本通报附件1、2和3所列以外的任何其它来源的脂肪和油,及
5)     由1, 2, 3, 4点所列2种或2种以上不同类脂肪和油、或由大众卫生部某一特别通报特定脂肪和油组成的混合脂肪和油。混合脂肪和油经过机加工、酯交换或泰国FDA批准的其它工艺处理。
   
条款4 -混合脂肪和油以外的食用脂肪和油生产工序应如下所示:
1)     通过挤/压机加工、热处理、无加热冷压、用机械法蒸馏和分馏、或用泰国FDA批准的,仅用水洗、沉淀、过滤或离心纯化的其它机械加工;
2)     通过去除游离脂肪酸机械加工或溶液及可用于脱色或除臭处理提取的油和脂肪纯化工序。根据具体情况,它包括通过改质工序的脂肪和油,如分馏、氢化、酯交换或用化学药剂、酶再酯化或催化剂加热; 或
3)     泰国FDA批准的其它工艺。
    条款 5 - 食用脂肪和油应符合以下品质或标准;
1)     液态或半固态食用脂肪和油
•      脂肪和油(视情况而定)具体特性所固有的颜色、气味和味道及无异物及腐臭气味;
•      有些脂肪和油的化学及物理特性应符合本通报附件4规定的要求;
•      有些脂肪和油的脂肪酸成分应符合本通报附件5规定的要求;
•      酸值应用1微克(gm)脂肪和油所含…微克(gm)氢氧化钾表示,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当酸值用游离脂肪酸百分比表示时,游离脂肪酸与酸值的转换百分比应符合此要求;
•      过氧化值应用每公斤脂肪和油的毫克当量来表示,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
•      根据情况不同,105℃的水分及挥发物应符合按脂肪和油类型或工艺所定限值;
•      除猪油及牛杂油不得含任何皂含量外,皂含量应超过0.005%的重量百分比;
•      除原生橄榄油不超过0.1%的重量百分比外,不溶性杂质应不超过0.05%的重量百分比;
•      根据脂肪和油的类型或工艺(视情况不同),查出的污染物水平(矿物油, 铁和铜)不得超过该限值。
2)     液态或半固态混合脂肪和油
•      根据情况不同,混合前的脂肪和油品质或标准应符合这种单一脂肪和油的特别要求,且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附加品质或标准。
3)     For 干脂肪和油
•      含水量不应超过5 %的重量百分比;
•      根据情况不同,作为原材料的脂肪和油应符合这种单一脂肪和油的特殊要求;
•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 其品质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    条款 6 -大众卫生部食品污染物标准及食品病原微生物标准相关通报分别规定的污染物、病原体不应超过的最大限量:
    条款 7 – 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食用脂肪和油容器应分别符合大众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及容器标准相关通报:
    条款 8 - 销售食用脂肪和油的生产商及进口商应遵循:
1)     大众卫生部通报,关于:生产工序, 生产设备及食品储存;
2)     严禁回收食用油用于脂肪和油生产加工。
    条款 9 - 脂肪和油标签应符合大众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通报。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其标签应表达以下信息;
1)     除混合脂肪及油外,生产过程应标明油脂的食品名称;
2)    
作为配料的脂肪和油种类及混合比应按生产工艺的降序排列,混合所用油脂应标明混合油脂的食品名称。
    条款 10 -本通报前颁发许可证的食用脂肪和油销售生产商及进口商应遵循:
1)     本通报生效后不超过2年,现有脂肪和油可在市场上销售;
2)     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脂肪和油应符合本通报要求。
条款 11 -本通告将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 19-1981, CODEX STAN 33-1981, CODEX STAN 210-1999, CODEX STAN 211 -1999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的通报; 2.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病原性微生物标准的通报; 3.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 4. 大众卫生部关于容器的通报; 5.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生产工序、生产设备及储存的通报; 6. 大众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等标签的通报。
10.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通知后当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0年7月13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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