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在人类食用食品内使用的直接食品添加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通报时间:2004年4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美国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修订联邦法规法典第21章第73部分关于在食品中使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作为抗菌剂用于处理生家禽畜体体表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在加工过程中,在将生家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该添加剂被用作处理生家禽畜体的良好调温溶液喷雾剂,标准为每磅生家禽畜体不超过0.3克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该溶液还应含有浓度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鎓[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浓度1.5倍的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添加剂应当用在收集及再循环溶液的系统,溶液不会随着经处理的畜体被带出系统。对于存留的添加剂将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通 报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