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茎花卉进口检疫要求”草案
通报时间:2012年8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草案覆盖商品定义; 2.生产季节中进行实地检验的球茎花卉生产国植物检疫局; 或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免疫或分子生物学技术证明球茎花卉不含列明病毒的出口国植物检疫局; 3.出口国植物检疫局应监督出口之前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使用; 4.进口球茎花卉应有出口成员本国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以下声明: (1)球茎花卉经生产季节实地检验; 或球茎花卉经出口前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 (2)在出口国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球茎花卉经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处理, 并列出化学处理物名称、剂量浓度和施用方法; 5.如查明以下情况,则禁止球茎花卉货物: (1)进口时货物无出口国植物检疫局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未证明所规定病毒检验或测试获得批准,不可重签必需声明; (2)进口检验期间发现球茎花卉有所列病毒。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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