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 食用禽蛋进口的兽医条件;食用蛋进口的兽医条件;巴氏消毒带壳蛋的兽医进口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种蛋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
通报时间:2021年12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以下有关家禽、家禽产品和蛋类进口的兽医条件已经过审查,以使禽流感相关条件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TAHC)第10.4章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条件保持一致,该《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于2021年5月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88届全体大会通过。 1.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 2.食用蛋进口兽医条件; 3.蛋制品进口兽医条件; 4.巴氏消毒带壳蛋兽医进口条件; 5.家禽进口兽医条件; 6.种蛋进口兽医条件; 7.日龄雏鸡进口兽医条件。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SGP/21_7604_01_e.pdf.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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