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被兽药污染的食品(No…..) B.E.”(提供英文,16页)。
通报时间:2007年5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拟修订控制食品内兽药的措施,具体如下: (1) 撤消MOPH2001年7月30日有关被兽药污染食品的通报(No.231) BE. 2544 (2001), 由本措施取而代之; (2) 受兽药污染的食品应受食品标准控制; (3) 任何含兽药,包括亲本合成物、其代谢物及相关杂质,的动物源性可食用组织、器官或产品,均视为被兽药污染的食品; (4) 兽药残留应符合本MOPH通报附件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5) 分析方法应由泰国FDA规定。"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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