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家食品药物管理局(NADFC)局长2016年第22号法规——以食品添加剂作为调味料的相关要求:
通报时间:2017年2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作为加工食品调味添加剂的要求如下: 本法规提及的调味食品添加剂分为天然调味料、天然等同调味料及人造调味料。它是根据香料来源及生产工艺划分的。出于标签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作为人造调味料的天然等同调味料及人造调味料; 在获得印尼国家食品药物管理局(NADFC)局长批准后才准使用附件1所列之外的调味物质; 附件3列明了准用的香味佐料; 附件4列明了食品萃取溶剂调味品最大残留限量; 附件5列明了以下配方准用调味料; 附件6列明了婴幼儿补充食品准用调味料。 已获营销批准的调味料及含调味料的加工食品必须自本法规生效后不迟于24个月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本法规生效前提交的调味料及含调味料的加工食品将按印尼调味料国家标准进行加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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