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制品检验法规。
通报时间:2018年3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拟修改蛋制品检验法规,要求官方蛋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蛋制品厂家”或“厂家”)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及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卫生SOPs)并满足肉与家禽法规的其它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检验局拟取消当前不符合HACCP、卫生标准作业程序及拟定卫生要求的监管规定。食品安全检验局还拟在法规中规定,要求官方厂家无需额外处理加工蛋制品就能达到安全食用标准。 此外, 食品安全检验局建议:作为蛋制品标签预审制度的一部分,提供一般审批; 修改带壳蛋标签要求,使其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法规相关要求;要求蛋制品特别处理说明; 取消食品安全检验局有关蛋制品厂家图纸、规范和设备的预审要求; 将蛋制品厂家并入检验局采取行政措施时执行"实务规则''的范畴内; 改变代理法中机构对连续检验要求的释义。 食品安全检验局还通知,就协助中小型蛋制品生产厂家符合本规则制定的新监管要求的指南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一旦最终法规出台,食品安全检验局拟最终确定该指南。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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