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H通报草案, B.E...,标题“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食品”
通报时间:2012年12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草案规定如下: 第1款:撤销泰历B.E. 2548年(2005年)11月15日公共卫生部第292 B.E. 2548 (2005)号通报的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食品; 第2款: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以下食品; 第2.1款:用作增甜剂的甘素(Dulcin)或称“para-phenetolcarbamide”(化学名称); 第2.2款:用作食品添加剂的AF2 或俗称Furylframide,或化学名称2-(2-furyl)-3- (5- nitro-2-furyl) acrylamide; 第2.3款:用作食品添加剂的溴酸钾; 第2.4款:含甘素(Dulcin)、AF2、溴酸钾或作为环拉酸及其盐成分的食品, 不包括用作成分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Sodiumcyclamate)的环拉酸盐; 第2.5款:含丁酰肼(Daminozide)或丁二酸(Succinic acid 2,2-dimetylhydrazide)的食品; 第2.6款:甜叶菊及其产品,除: (1) 卫生部通报项下生产、进口或销售的甜叶菊: 花草茶; (2) 卫生部通报项下生产、进口或销售的甜菊醇糖苷: 食品添加剂(No. 4): 甜菊糖; (3) 甜叶菊及为生产、进口或销售2.6(2)条项下甜菊糖而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 (4) 甜叶菊及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 第3款:本通报草案于公布于政府公报宣布后当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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