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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9
如下信息:
双甲脒(Amitraz)、莠去津(Atrazine)、乙烯磷(Ethephon)、福美铁(Ferbam)、林丹(Lindane)、毒草胺(Propachlor)及西玛津(Simazine);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规定了以下农产品原材料内/表除草剂西玛津(Simazine)(2-chloro-4,6-Bis(ethylamino)-s-triazine)及其两种氯化降级物(2-amino-4-chloro-6-ethylamino-s-triazine及2,4-diamino-6-chloro-s-triazine)混合残留的限量(ppm):
杏仁:0.25;杏仁壳:0.25;苹果:0.20;鳄梨:0.20;黑莓:0.20;蓝莓:0.20;牛脂肪:0.03;牛肉副产品:0.03;樱桃:0.25;大田玉米草料:0.20;大田玉米粒:0.20;大田玉米干草:0.25;爆米花玉米粒:0.20;爆米花玉米干草:0.25;甜玉米草料:0.20;带穗轴去皮甜玉米:0.25;甜玉米干草:0.25;蔓越橘:0.25;酸枣:0.25;蛋:0.03;山羊肉:0.03;山羊肉副产品:0.03;葡萄:0.20;柚子:0.25;榛实:0.20;马肉:0.03;马肉副产品:0.03;柠檬:0.25;罗甘莓:0.20;乳:0.03;澳大利亚坚果:0.25;橄榄:0.20;柑橘:0.25;桃子:0.20;梨:0.25;美洲山核桃:0.20;李子:0.20;黑莓:0.20;绵羊肉:0.03;绵羊肉副产品:0.03;草莓:0.25;及胡桃:0.2.
此外,EPA还要修订商品术语,将“榛子”改为“榛实”。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因为,该措施对于在产品内/表使用杀虫剂西玛津(Simazine)以及杀虫剂活性成分的暴露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限量术语名称符合目前EPA的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9月19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1月19日前提交。提交时,请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187。
本补遗全文(最终法规)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联邦纪事:2007年9月19日(第72册,第181号),法规与规定页数,第53449-53455页;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September/Day-19/p18508.htm
这是继2007年6月13日联邦纪事公布的一个通知后所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收到一份建议当西玛津(Simazine)用于上述商品时,修改当前的残留限量。EPA收到美国内政部地址勘探局人员提交的一份评议。它询问,是否西玛津(Simazine)的来源,如莠去津(Atrazine)的一种污染物,会影响EPA对西玛津拟定限量的决定。
EPA答复如下:食品上可检测的相关西玛津(Simazine)混合残留(西玛津及其氯化减级物)是由规定的限量管理。这两种西玛津氯化减级物也由相关的混合莠去津残留限量管理。EPA选择单一的限量标准是以现有的大田作物残留研究为依据的,该研究旨在按照现有目前及拟定的产品标签产生最大残留。通常如限量是安全的,则该限量会比这种研究中发现的最大限量略高一些。此外,对在美国境内销售和分发使用的食品用杀虫剂,不但必须具备FFDCA规定的适当限量,而且必须进行注册。根据联邦法规定,食品上的残留不能导致食品被添加杂质,只要在一定的时间并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和应用杀虫剂所产生的残留能使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感到满意,并且该残留根据限量标准和限量免除规定,未超过在使用和应用杀虫剂时所批准的限量标准。在规定、修改、失效或撤消一种限量或免除限量时,除其它相关因素外,EPA还要考虑了人类累积暴露于杀虫剂残留的现有数据信息。西玛津(Simazine)的最终限量措施是以EPA在西玛津(Simazine)再注册合格决定过程中审核的现有数据为依据,且EPA确定符合要求标准的限量是安全的,且有合理理由认为累积暴露不会对任何人口亚群产生有害影响。但是,一旦EPA确定现有限量不符合联邦法要求,则会撤消该杀虫剂残留的限量。对于任何带有可检出西玛津(Simazine)的莠去津的潜在污染物数据,EPA都将予以考虑,必要时,拟定适当的限量措施,供公众评议。
本通知可查询:联邦纪事:2006年6月13日(第71册,第113号),拟定法规页数,第32570-32582页;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June/Day-13/p11324.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Tel:+(1202)720-1301;Fax:+(1202)690-0677;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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