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植物检疫措施第42/Permentan/OT.140/6/2011号法规;

通报时间:2012年7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修改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植物检疫措施技术要求第37/Kpts/HK.060/1/2006 jis、89/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5/Permentan/ OT.140/3/2012号法规。 本法规包括印尼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检疫措施和指定入境点检疫。 本法规规定如下: - 印度尼西亚进口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应: (i) 附有产地国及/或过境国植物卫生证书; (ii) 通过指定入境点;及 (iii) 向植物检疫措施指定入境点的植物检疫官员通报和提交; - 对印尼出口的共36种鲜果和6种鲜果类蔬菜要求具体技术要求; - 来自代表农业部的印尼农业检疫局局长令确定的产地国无实蝇产区或来自产地国有实蝇产区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可以出口印度尼西亚; - 应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中声明出口印尼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产地国无实蝇; - 由产地国有实蝇产区出口印尼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应经过冷/熏蒸/热蒸汽处理(VHT)或辐照处理, 并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中予以声明; - 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新鲜球茎植物产品只能通过以下途径: (i)泗水(Surabaya)丹戎北腊(Tanjung Perak)港; (ii)棉兰爀拉湾(Belawan)港; (iii)望加锡语(Makasar)苏加诺—哈达港及(iv)雅加达苏加诺—哈达机场; - 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立法指定的自由港入境点可作为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入境点。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当地的消费需求,不准超出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外销售; - 指定入境点规定不适用于来自产地国指定非疫产区或认可食品安全系统国家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 通过制定本法规,原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技术要求和植物检疫措施第37/Kpts/HK.060/1/2006 jis、89/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5/Permentan/OT.140/3/2012号法规不再有效。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IDN/54
2012-07-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农业检疫局
3.
覆盖的产品: 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植物检疫措施第42/Permentan/OT.140/6/2011号法规;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修改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植物检疫措施技术要求第37/Kpts/HK.060/1/2006 jis、89/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5/Permentan/ OT.140/3/2012号法规。 本法规包括印尼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检疫措施和指定入境点检疫。 本法规规定如下: - 印度尼西亚进口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应: (i) 附有产地国及/或过境国植物卫生证书; (ii) 通过指定入境点;及 (iii) 向植物检疫措施指定入境点的植物检疫官员通报和提交; - 对印尼出口的共36种鲜果和6种鲜果类蔬菜要求具体技术要求; - 来自代表农业部的印尼农业检疫局局长令确定的产地国无实蝇产区或来自产地国有实蝇产区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可以出口印度尼西亚; - 应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中声明出口印尼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产地国无实蝇; - 由产地国有实蝇产区出口印尼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应经过冷/熏蒸/热蒸汽处理(VHT)或辐照处理, 并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中予以声明; - 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新鲜球茎植物产品只能通过以下途径: (i)泗水(Surabaya)丹戎北腊(Tanjung Perak)港; (ii)棉兰爀拉湾(Belawan)港; (iii)望加锡语(Makasar)苏加诺—哈达港及(iv)雅加达苏加诺—哈达机场; - 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立法指定的自由港入境点可作为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入境点。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当地的消费需求,不准超出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外销售; - 指定入境点规定不适用于来自产地国指定非疫产区或认可食品安全系统国家的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 通过制定本法规,原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鲜果及/或鲜果类蔬菜的技术要求和植物检疫措施第37/Kpts/HK.060/1/2006 jis、89/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5/Permentan/OT.140/3/2012号法规不再有效。
7.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2012年6月13日
拟公布日期:2012年6月13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2年6月1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5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2 1367 Fax: +(62 21) 782 1367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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