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通报
国家地区:
吉尔吉斯斯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内容简述:
该草案要求修订2010年6月18日第318号关税同盟委员会决议批准的需在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边境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辖区内进行植物卫生控制(监督)的检疫产品(检疫货物、检疫材料、检疫商品)清单(下称“清单”),将“未加工烟草和烟草废料”(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统一商品命名海关编码2401)从低植物检疫风险检疫产品(检疫货物、检疫材料、检疫商品)清单第二部分转入高植物检疫风险检疫产品(检疫货物、检疫材料、检疫商品)清单第一部分。本次修订并未在产品清单中添加新项目。 该草案同时针对上述产品规定了以下植物检疫要求:“来源地和(或)生产场所应杜绝杂食性蚤蝇(Megaselia scalaris(Loew))”,因为此类植物产品可能携带有害生物,侵害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辖地。
涉及产品:
受植物卫生控制的商品(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用于人类食用或食品行业中其他用途的南瓜果肉粉的要求、抽样和检验方法。
涉及产品:
南瓜果肉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即食罐装蔬菜,包括用于餐饮或二次包装(若需要)的罐装蔬菜。本标准不适用于进一步加工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乳酸发酵、腌制或用醋保存的蔬菜。
涉及产品:
罐装蔬菜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克兰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5日
内容简述:
根据泰国皇家政府关于促进大麻作为经济作物的政策,特别是含有四氢大麻酚(按重量计不超过0.2%)的大麻并符合麻醉药品委员会规定的某些标准的大麻二酚提取物,不受《麻醉药品法》项下公共卫生部关于附表5所列麻醉药品分类通报的影响。因此,上述大麻二酚提取物可用于食品,但须遵守食品法的规定。公共卫生部376 B.E.2559(2016)回复:新型食品的通报规定,大麻二酚提取物被视为新型食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应作为食品进行食用安全性评估。 根据1979年《食品法》(B.E.2522)第5条和第6(1)、(2)、(4)、(5)、(6)、(7)、(8)、(9)和(10)条的规定,公共卫生部长特此发布如下(草案)通报: 条款1-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应归类为特殊控制食品。 条款2-在本通报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大麻二酚提取物”是指从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2%(按重量计)的大麻植物(印度大麻或大麻属)中提取的大麻二酚。 条款3-大麻二酚提取物应符合以下质量和安全要求: (1) 大麻二酚的含量不得低于30%(按重量计); (2) 四氢大麻酚的含量不得低于0.2%(按重量计); (3) 可能含有或与其他成分混合作为加工助剂,不得对健康构成威胁; (4) 食品添加剂(包括提取溶剂)的使用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的要求; (5) 农药残留不得超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农药残留的通报中规定的最高限值; (6) 化学污染物不得超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的通报中规定的最高限值; (7) 病原微生物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质量或标准、原则、条件和分析方法的通报的要求。 条款4-将大麻二酚提取物用作食品成分应符合本通报草案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条款5-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应符合以下质量和安全要求: (1) 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含量及分析方法应符合本通报草案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2) 农药残留不得超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农药残留的通报中规定的最高限值; (3) 化学污染物不得超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的通报中规定的最高限值; (4) 病原微生物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质量或标准、原则、条件和分析方法的通报。 (5) 某些特定食品的其他质量或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相关通报的规定(视情况而定)。 条款6-生产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食品的制造商,应当依法取得大麻二酚提取物,并按照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生产工艺、加工设备/器具和储存方法的通报的规定对生产过程实施监控。 制造商应对其经营场所内大麻二酚提取物的库存或存货进行记录。 条款7-在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中规定的使用类型和条件。 条款8-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容器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的通报的规定。 条款9-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的规定。 此外,某些食物项目须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特定食物项目(视属何情况而定)标签的具体规定所发出的通报的规定。 条款10-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标签上应作出以下声明: (1) 用不小于1.5毫米的字母在矩形框内书写“警告”,框的颜色必须与标签的背景色形成对比; (2) “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食用”; (3) “如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 (4) “THC或CBD过敏者应注意是否有过敏反应”; (5) “可能导致困倦,应避免驾驶或操作重型设备”; (6) 食品名称应以“大麻二酚提取物”或“大麻二酚”或“CBD”或其他类似表述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或同时出现; (7) 应标明公共卫生部长规定的其他信息(如有)。 条款11-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营养声明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 条款12-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健康声明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的通报。 条款13-该通报应自政府公报发布日期后第二天开始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同时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中进行了通报。
涉及产品:
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含有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饮料和营养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依据2021年3月3日发布的政府公报,关于暂停从厄瓜多尔进口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的法令已于2021年6月1日失效。但是,目前在从厄瓜多尔进口的对虾中仍然能检出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同时,目前并未收到厄瓜多尔提供的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计划。因此,泰国需要防止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以及黄头病毒(YHV)进入本国。 依据《动物防疫法》(B.E. 2558)(2015),暂停从厄瓜多尔进口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自泰国皇家公报公布日期(2021年6月1日)开始为期90天。
涉及产品:
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海关编码:0306)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依据2021年3月3日发布的政府公报,关于暂停从马达加斯加进口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的法令已于2021年6月1日失效。 但是,目前并未收到马达加斯加提供的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计划。 因此,泰国需要防止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进入本国。 依据《动物防疫法》(B.E. 2558)(2015),暂停从马达加斯加进口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自泰国皇家公报公布日期(2021年6月1日)开始为期90天。
涉及产品:
活对虾和对虾胴体(包括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和南美蓝对虾)(海关编码: 0306)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科威特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因禽流感(H5)爆发,决定禁止从莱索托进口各类家禽包括蛋类,经70℃高温处理的产品除外。
涉及产品:
各类家禽以及蛋/蛋制品(生鲜、冷餐、冷冻、加工产品),经70℃高温处理的产品除外。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拟议修订内容如下: 1. 修订人参、红参、小球藻、水飞蓟提取物、万寿菊提取物、难消化性麦芽糊精、芦荟凝胶和二甲基砜(MSM)摄入量警告声明。 2. 修订难消化性麦芽糊精和芦荟凝胶的每日摄入量; 3. 修订“小球藻”的铅含量规范。
涉及产品:
保健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4日
内容简述:
拟议修订内容如下: - 在维生素K成分中添加维生素K2。 - 修订维生素K、泛酸以及儿茶素、咖啡因的检测方法。
涉及产品:
保健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英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内容简述:
规定了阿根廷鸟食谷物(金丝雀虉草)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涉及产品:
鸟食籽(金丝雀虉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内容简述:
规定了葡萄花翅小卷蛾寄主产品的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涉及产品:
葡萄花翅小卷蛾寄主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内容简述:
本条例制定欧洲下疳(PNCE)国家防控计划并采取其他措施。
涉及产品:
农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番茄浓缩产品(番茄酱和番茄泥)的要求、抽样和检验方法。
涉及产品:
番茄浓缩产品(番茄酱和番茄泥)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