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S通报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大麦Hordeum distichon, H. vulgare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燕麦Avena sativa的谷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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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秘鲁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对从巴西向秘鲁出口的未梳理或精梳的棉纤维制定植物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52.01.00.00 – 未梳理或精梳的棉花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小麦Triticum sp.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红花Cathamus tinctorius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黑麦粒Secale cereale .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高粱Sorghum bicolor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玉米Zea mays的谷物(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农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该标准概述了执行谷物进口体系(GIS)的要求,该体系旨在为保证进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准其通关。该标准为进口机构代理建立本机构的GIS,并保证进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农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涉及产品:
用于加工狐尾草/意大利小米Setaria italica的谷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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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法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6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暂停第三国的蜜蜂(Apis mellifera)、蜂房、有或无工蜂的蜂王及养蜂材料传入法国,以防止蜂房小甲虫(Aethina tumida of the Nitidulidae family)传入法国,它是一种袭击蜂群的破坏性有害生物。据我方消息,它源自南非,但目前在美国及澳大利亚也被发现。此外,法国当局考虑有必要采取附加保护性措施,防止同样影响蜜蜂的克什米尔(Kashmir virus)病毒的扩散,该病毒目前好象已被控制在新西兰境内。但第三国如出示确认该国无蜂房小甲虫(Aethina tumida of the Nitidulidae)及克什米尔(Kashmir virus)病毒的证书,仍可向法国出口这些产品。
涉及产品:
蜜蜂(Apis mellifera)、蜂房、伴有或无工蜂的蜂王,及养蜂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5日
内容简述: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一项拟议法规,要求制造、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受、保存或进口食品的国内人员及某些制造、加工、包装、或保存用于在美国消费的人类或动物食品的国外企业建立和保存记录。这类记录应指明食品的上一直接供货方及下一直接受货方。该法规最终文本执行2002年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反生物恐怖活动及反应行动法第306节的规定,它要求FDA于 2003年12月12日 前实施有关制定和建立记录要求的最终法规。建立和保存记录的要求是通过在追踪调查中向FDA提供所有食品的上一直接供货方及下一直接受货方的信息,使FDA能够对美国食品供应的威胁或实际的恐怖打击和其他与食品相关的紧急事件迅速反应的手段之一。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这类信息将有助于FDA确定事件的原由和起因。此外,记录所含信息还可使FDA 查找和通知可受疫病爆发影响的相关食品接受人。本拟议法规公布后,FDA将提供60天的评议期。FDA将在制定说明建立和保存记录要求的最终法规同时,考虑这些评议。FDA计划于2003年12月12日公布最终法规。
涉及产品:
除属美国农业部专门管理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产品外,在美国用于人类消费的食品和用于动物消费的某种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14日
内容简述: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一项拟议法规,规定了扣留食品货物的程序,如果FDA的官员或有资格的雇员掌握了表明该食品对人类或动物构成危害健康或造成死亡威胁的确焀证据或信息。该法规最终文本执行2002年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反生物恐怖活动及反应行动法第303节的规定,批准采取行政扣留措施,并要求对扣留的易腐烂食品迅速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制定法规程序。该扣留措施是通过批准FDA扣留对严重威胁人类或动物健康或造成死亡的食品,使FDA能够对有关食品供应的威胁或实际的恐怖打击迅速做出反应的手段之一。该类食品的扣留期为30天,以使FDA开始执行司法没收行动或强制禁令。自公布该拟议法规后,FDA将提供60天的评议期。FDA将在制定说明该行政扣留最终程序的最终法规时,考虑这些评议。FDA计划于2003年12月12日前公布最终法规。
涉及产品:
除属美国农业部专门管理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产品外,用于在美国消费的人与动物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内容简述:
亚胺菌(Kresoxim-methyl)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控制苹果果痂及白粉病的杀真菌剂。根据食品药物法对由于在加舀大和其它国家使用亚胺菌(Kresoxim-methyl)而产生的亚胺菌(Kresoxim-methyl)代谢物的残留规定了以下最大残留限量:葡萄干:1.5 p.p.m;葡萄:1.0 p.p.m;苹果:0.5 p.p.m.;及苹果汁和美州山核桃:0.15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亚胺菌(Kresoxim-methyl)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牛、山羊、猪、马和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3 p.p.m, 乳类0.004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山楂、枇杷、夏花山楂、东方梨、梨汁、梨和温柏内的亚胺菌(Kresoxim-methyl)和其代谢物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后确定,当亚胺菌(Kresoxim-methyl),包括其代谢物在山楂、枇杷、mayhaws、近东梨、梨和温柏内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p.p.m.,在梨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5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涉及产品:
亚胺菌(Kresoxim-methyl) (ICS: 65.100.30, 6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署正在修订法规,准许按照规定了其用途的特性或成分标准,在肉类及家禽产品的生产中使用任何安全和适当的结合剂或抗菌剂。 使用这些成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或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或条件。该最终规定将为各企业在制定肉类和家禽产品法规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涉及产品:
按照特性或成分标准在肉类和家禽产品中使用的任何安全和适当的结合剂或抗菌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内容简述: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舀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涉及产品:
噁醚唑(Difenoconazole) (ICS: 65.100.30, 6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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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内容简述:
草甘膦(Glyphosat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除草剂,作为萌前及收获前处理手段来控制各种农作物中一年生及多年生的杂草及阔叶草。食品药物法规定了草甘膦(Glyphosate)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Aminomethylphosphonic acid (AMPA)的最大残留限量:燕麦片(面粉除外): 35 p.p.m;大豆: 20 p.p.m;大麦和小麦(面粉除外): 15 p.p.m;大麦及油菜籽(canola): 10 p.p.m.;豌豆和小麦: 5 p.p.m.;豆类及小扁豆: 4 p.p.m.;玉米及亚麻: 3 p.p.m.;芦笋: 0.5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草甘膦(Glyphosat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其中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的肾为:2 p.p.m.,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的肝为0.2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该法规修订草案提高了甜菜内草甘膦(Glyphosate)残留物,包括其AMPA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过对所有现有数据的评审后确定,草甘膦(Glyphosate),包括其代谢物AMPA在甜菜内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涉及产品:
草甘膦(Glyphosate) (ICS: 65.100.20, 6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9日
内容简述:
修订有关防止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Burr.) Winsl. et al)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内扩散,尤其是传入在欧共体内被视作该有害生物“保护区”的地区并在该地区扩散的现行规定。这些修订的法规涉及到各成员国和向欧共体出口相关寄主植物的国家的利益。
涉及产品:
导致梨火疫病病菌(Erwinia amylovora (Burr.) Winsl. et al)的寄主植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8日
内容简述:
消毒品活性物质清单:醋酸、氯化铵等; 惰性物质:直接食品添加剂等
涉及产品:
食品接触面的消毒杀菌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3年5月8日
内容简述:
根据有害物控制产品法,加舀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协调署批准了有害物控制产品(杀虫剂) — 异丙甲草胺 (S-metolachlor) 的再注册的申请,该杀虫剂作为种植前搭配采用的一种前期应急处理或早期预前应急处理手段,控制不同农作物中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及某些阔叶草的生长。以便含这些残留物的食品得以出售,该拟定的协调性修订根据食品药物法对用于苹果、杏、樱桃、玉米、干豆、菜豆、桃/胡桃、梨、豌豆、李子、马铃薯、芜菁甘蓝、食荚菜豆、大豆、甜菜及番茄产生的异丙甲草胺残留物及代谢物的规定,而制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该修订还对蛋类品、牛肾、牛及家禽肝脏,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肉及乳类品制定了最高残留限量,以适用于异丙甲草胺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牲畜派生食品内的残留物。通过对所有可用数据的核实,PMRA确定了异丙甲草胺及其代谢物在以下农作物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干豆、菜豆、豌豆及食荚菜豆:0.3 p.p.m;牛肾、马铃薯及大豆:0.2 p.p.m.;苹果、杏、樱桃、玉米、桃/胡桃、梨、李子、芜菁甘蓝、甜菜及番茄:0.1 p.p.m.;牛及家禽肝脏:0.05 p.p.m.;蛋类、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肉及乳类品:0.02 p.p.m。上述含量标准对大众没有过分的健康危险。
涉及产品:
异丙甲草胺 (S-metolachlor) (ICS: 65.100, 6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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